各单位:
按照集团办【2018】33号文件《关于规范员工佩戴工作牌的通知》指示,2018年9月20日起集团全体员工将统一佩戴工作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期间须将胸牌佩戴于左胸前,不得遮挡。
二、此工作牌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工作牌,保持卡面整洁、清晰,丢失或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需至党政办进行登记补办;离职后,工作牌应交至党政办公室。
三、集团监事会、考核办、办公室、人力中心将不定期对佩戴工作牌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凡发现在工作期间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罚款人民币50元,所缴罚款纳入中原华信慈善基金。
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