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党校培训和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第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史教育、解读新党章,十九大报告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等内容
采取集中授课、专题报告、自学、分组讨论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形式
1.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培训是其入党的前提条件,也是党员发展的重要程序之一,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组织发展的参考,各党总支要认真做好本总支发展对象的培训组织工作。
2.理论学习由党校集中组织。各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学员集中听课、分组讨论、课题纪律监督及考勤。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因事因病请假2次或旷课1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延长考察期,暂缓发展。
3.除集中理论学习外,学员还要按要求认真进行自学。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上交1份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实践活动的开展及考评工作由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围绕培训主题、结合专业特点组织不少于1天(至少8个学时)的社会实践活动,11月30日将社会实践方案、活动总结、考勤表、考核成绩及活动新闻(含1-2张活动照片)交至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gyxyzzb@126.com。同时,将活动新闻上传到各单位的网站上。
5.最终结合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两方面表现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