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南师范大学2018年拟招录人事代理工作人员38人,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河南师范大学北依巍巍太行,南滨滚滚黄河,位于京广、太荷铁路交汇处的豫北名城新乡市,坐落在广袤的牧野大地、美丽的卫水之滨。河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创建于1923年的中州大学(原国立河南大学前身)理科,1953年与平原师范学院合并,改称河南师范学院,后更名为新乡师范学院,1985年始称河南师范大学。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2015年实现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2017年入选国家“111计划”。
二、招聘数量和条件
(一) 人事代理岗位招聘数量
人事代理招聘数量见附件1。
(二) 人事代理招聘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毕业院校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院校。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基建处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且本科毕业院校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院校)。
3.满足相应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不得应聘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河南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岗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相关用人单位招聘报名邮箱(见附件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8:00。
说明:邮件标题及附件请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命名,例如:邮件标题为 “5-张三”,附件材料名称为“5-张三”。
四、用人方式和待遇
(一)用人方式
编制外人事代理方式用人,人员的档案委托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二)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参照执行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工资、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三)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四)技术职务
聘用期间由学校负责组织申报评定,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后,学校根据校内岗位状况和评审意见予以聘任。
(五)行政职务
聘用期间学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需要任用。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报学校公布的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发布的招聘岗位的招聘考核通知将会于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学校人事处及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主页发布,请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关注不及时,影响应聘,责任自负。
其他事宜,可来电咨询!
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事科 0373-332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