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文件和局办公会议精神,现面向郑州市补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60名。公告如下:
补录工作依据“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公示、培训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2017年12月18日—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315室(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咨询电话:0371--67887058)。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热爱劳动保障监察事业、责任心强、经就业困难认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应聘: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5、登记失业城镇复员转业人员;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7、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8、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优先招聘。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的;2、担任过村官和“三支一扶”及服务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复退军人、军烈属以及部队随军家属。
报名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属政府公益性岗位,目前工资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1720元(不含社会保险费等相关待遇),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